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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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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2 作者: 点击:

 

 

 

 

来政办发〔2018〕77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市中直、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来政发〔2017〕22号)规定,为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行为,防止设计变更的随意性,合理控制项目成本,简化审查程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设计变更。

二、本通知所称设计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实施阶段所发生的工程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重要材料及设备、技术标准、结构型式等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三、设计变更应从实际出发,以节约资源和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坚持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四、根据本市实际,针对不同类别的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设计变更合理性、真实性的审查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设计变更的备案监督和审核管理工作。具体分类如下:

(一)市住建委负责本级政府性投资房屋建筑(含教育、卫生、产业园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级政府性投资交通运输基本建设项目(含产业园区内交通项目)。

(三)市水利局负责本级政府性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含产业园区内水利项目)。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级政府投资旱改水、土地整理建设项目。

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随意要求设计部门变更设计方案、增加或减少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凡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施工。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变更程序进行报批,凡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设计内容造成超概算的,发改部门不予受理概算调整审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一律不得纳入结算造价,财政部门不予拨付。

六、设计变更的条件及分类。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建设单位可以申请项目设计变更:

(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部分;

(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存在错、漏、缺部分;

(三)勘察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

(四)根据规划调整等实际情况及项目建设的要求,须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的;

(五)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六)节约工程造价优化设计的;

(七)其他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的。

七、设计变更审批流程。设计变更实行分级审批与备案制度:

(一)设计变更或额外工程签证1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审查后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监督。

(二)设计变更或额外工程签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审查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行业主管部门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住建委备案监督。

(三)设计变更或额外工程签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由项目建设单位审查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行业主管部门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分管副市长审批。

八、设计变更需严格履行变更程序后方可实施,如遇实施时间紧迫但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的应急、抢险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必要时需邀请有关专家)现场研究论证确定处理措施后,可先准许实施,后补工程变更资料报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变更手续。

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概算总投资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调整。确因设计变更造成增加投资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的,且无法在原批复概算中调剂解决的,经市政府批准,市发改部门可对项目概算总投资进行调整。

十、各建设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设计变更审查批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给予问责、追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二、各县(市、区),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管委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2018年12月18日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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